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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山西省煤炭条例(修订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后颁布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明确,严禁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城市规划区以及本省规定的其他禁采区等区域开办煤矿和进行开采活动;对于已有的煤矿,要逐步限期淘汰。
.山西风景名胜区煤矿将逐步淘汰[J].采矿技术,2008,(4):